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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待客-金融友善

金管會於110年11月1日金管銀國字第1100144882號函制定「銀行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另於111年5月12日函請各銀行配合辦理以下事宜:(一)董事會應對金融友善予以重視並採取具體作為、(二)銀行應建立內部督導機制落實執行、(三)銀行業應強化高階人員金融友善教育訓練;以確保身心障礙人士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及合理便利之金融服務,每年需對分行主管及第一線櫃檯人員辦理相關訓練課程,以落實執行服務身心障礙者之流程及標準。

依據國發會推估,我國將在民國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屆時65歲以上人口比例將超過2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會員機構與高齡客戶往來之自律規範,以強化對高齡客戶金融消費權益之保護機制。該自律規範-「銀行業公平對待高齡客戶自律規範」,業於本111年3月23日經金管會同意備查。

本會為協助各金融機構落實「金融友善服務準則」之訓練,特錄製線上課程2小時,包含「銀行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及「銀行業公平對待高齡客戶自律規範」,期能透過身心障礙者及高齡客戶之友善金融教育訓練,提升客戶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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